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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教育 时间:2016-06-04
从即日起,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课教师(含实习指导教师),将需要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服务,累计不少于6个月,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将先实践再上岗。
日前,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《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》正式印发。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,此次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、发改委、工信部、财政部、人社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职能部门,首次联合印发《规定》,正式确立了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,实现教师企业实践的规范化、常态化、长效化。
《规定》指出,组织教师企业实践,是加强职业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,实行工学结合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,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。企业依法应当接纳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、行业组织、职业学校和企业要高度重视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完善相关支持政策,有效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工作。
《规定》明确,定期到企业实践,是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、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。职业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权利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制定具体办法,不断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。